- 公司/商标注册
公司注册
1.阿塞拜疆共和国司法部负责各种类型的企业登记注册。
2.注册企业需提交以下文件:
--向司法部提交的申请。
--企业章程。
--成立企业的决议或合同。
--缴纳登记税收证明。
3.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法律规定,凡有外资参加的企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文件 (包括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外国法人代表处、分公司及事务所等)
(1)如果外方创办者为自然人:
--经公证的申请
--企业章程一式五份
--缴纳登记税收证明
--创办者的法定地址
--创办新企业法定地址
--自然人身份证明
确认自然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需译成阿塞拜疆语并经公证。 如果外方创办者委托他人办理,则办理人需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如外方创办者为法人:
--有创办者或委托人签字的申请
--法人成立企业的决议
--新企业章程一式五份 --企业法定地址证明
--缴纳登记税收证明
--依法从事的贸易清单摘要,译成阿塞拜疆语并经公证
--外国法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经确认的法人章程如果创办者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必须按有关程序签订成立法人合同。
如果其中之一为自然人,合同必须经过公证。
(3)如外国法人注册分公司或代表处,则需提交:
--有法人领导签字的申请。
--法人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决议。
--经确认的法人章程。
--分公司或代表处规章一式五份。
--缴纳登记税收证明。 --给代表的委托书。
--代表的身份证明。
--分公司或代表处的法定地址。
--外国法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外资企业所需缴纳的登记税额为82.5万马纳特(约为192美 元)。 以上所列各种文件,必须经阿塞拜疆驻外代表处或使馆认证。)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新申请
自1992年8月25日起支付规费可以向 阿塞拜疆 专利部提交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
如果申请人不是阿塞拜疆的国民而且在阿塞拜疆无永久的住所,它必须通过在阿塞拜疆专利部登记的专利代理向 阿塞拜疆 专利部办理商标事宜。
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经签署的委托书;
2. 15张商标图样或照片,尺寸为5cm×5cm或5cm×10cm.
然而,在法令制定后 阿塞拜疆 专利部才审理提交的申请。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前苏联专利局授予注册的商标
临时保护规则宣布了可以重新注册前苏联授予的工业产权。
前苏联专利局授予的而且仍有效的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可在1994年12月31日前向阿塞拜疆专利部提出授予 阿塞拜疆 商标注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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