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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商标注册

  •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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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阿塞拜疆共和国司法部负责各种类型的企业登记注册。

    2.注册企业需提交以下文件:

    --向司法部提交的申请。

    --企业章程。

    --成立企业的决议或合同。

    --缴纳登记税收证明。


    3.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法律规定,凡有外资参加的企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文件 (包括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外国法人代表处、分公司及事务所等)

    (1)如果外方创办者为自然人:

    --经公证的申请

    --企业章程一式五份

    --缴纳登记税收证明

    --创办者的法定地址

    --创办新企业法定地址

    --自然人身份证明

    确认自然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需译成阿塞拜疆语并经公证。 如果外方创办者委托他人办理,则办理人需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如外方创办者为法人:

    --有创办者或委托人签字的申请

    --法人成立企业的决议

    --新企业章程一式五份 --企业法定地址证明

    --缴纳登记税收证明

    --依法从事的贸易清单摘要,译成阿塞拜疆语并经公证

    --外国法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经确认的法人章程如果创办者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必须按有关程序签订成立法人合同。

    如果其中之一为自然人,合同必须经过公证。


    (3)如外国法人注册分公司或代表处,则需提交:

    --有法人领导签字的申请。

    --法人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决议。

    --经确认的法人章程。

    --分公司或代表处规章一式五份。

    --缴纳登记税收证明。 --给代表的委托书。

    --代表的身份证明。

    --分公司或代表处的法定地址。

    --外国法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外资企业所需缴纳的登记税额为82.5万马纳特(约为192美 元)。 以上所列各种文件,必须经阿塞拜疆驻外代表处或使馆认证。)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新申请

    自1992年8月25日起支付规费可以向 阿塞拜疆 专利部提交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

    如果申请人不是阿塞拜疆的国民而且在阿塞拜疆无永久的住所,它必须通过在阿塞拜疆专利部登记的专利代理向 阿塞拜疆 专利部办理商标事宜。


    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经签署的委托书;

    2. 15张商标图样或照片,尺寸为5cm×5cm或5cm×10cm.

    然而,在法令制定后 阿塞拜疆 专利部才审理提交的申请。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前苏联专利局授予注册的商标

    临时保护规则宣布了可以重新注册前苏联授予的工业产权。

    前苏联专利局授予的而且仍有效的商标注册的所有人可在1994年12月31日前向阿塞拜疆专利部提出授予 阿塞拜疆 商标注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