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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商标注册
  • 白俄罗斯外资企业及代表处的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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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外资企业在白注册分两个阶段。首先必须得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开业许可。

    为此创办者必须提交申请及以下文件:

    1. 创办章程(两份)

    2. 提供场地的保函

    3. 投资者所在国家证明法人地位的商业注册摘录

    4. 关于经营性质和范围的证明文件

    5. 注册费收据 在得到地方机关许可后向对外经济联络部递交书面注册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①地方机关的许可

    ②公证后的创办文件副本两份

    ③公证后的财产所有者创立企业决定的副本(适用白俄罗斯法人),每一个参加开办合资企业的白俄罗斯法人均要提供公证后的创办文件的副本;

    ④ 投资者所在国家证明法人地位的商业注册摘录

    ⑤ 注册费收据(注册费为最低工资额的8倍) 代表处的注册 按规定,外国公司可在外经部注册代表处,期限三年,可延期。

    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关于注册代表处的书面申请,写明开办目的、开办日期、总部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点,同时申请中应告经营内容、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额、与白俄罗斯伙伴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以及在白俄罗斯经营活动前景;

    2. 公司章程副本、商业注册摘录副本及俄文译文;

    3. 为公司服务的银行的推荐函;

    4. 公司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外国公司代表处保护和代表公司的利益,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和其他法律行为,但不具法人地位。

    【外资企业税收】

    根据白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与白本国企业所交税种相同,只是在利润税方面(按规定,白俄罗斯法人应缴纳30%的利润税)享有一定优惠,即:外资占30%以上的合资企业以及独资企业自获利之时起三年免征利润税(贸易型外资企业除外),如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极为重要,则在上述三年优惠期后再减半征收利润税三年。如果外资企业在注册之日起第一年内法定资金到位50%,第二年100%到位,就可以获得利润税优惠权,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利润税全额缴纳,不享受优惠且以后也不享受。

    在其它税种上外资企业与白本国企业均按同等税率上缴税金。这些税种有:增值税(20%)、消费税(10-75%不等)、不动产税(1%)、生态税(税率由政府个案确定)、特别税(用于消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果,税率为工资基金的12%)、居民社会保护基金(工资基金的35%)、发展卫生保健基金(工资基金的3.6%)、扩大就业基金(工资基金的1%)和维持学龄前儿童机构基金(工资基金的5%)。

    在白俄罗斯注册商标主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资格:在白俄罗斯没有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必须通过其代表(白俄罗斯共和国专利代理人)提交其商标注册申请事项。

    2、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其他标记或其组合。

    3、文件要求: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清单、委托书、付款单据。

    4、程序:专利局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如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申请复审。

    5、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专利局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计算。每次可续展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