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Русский
您现在的位置: 中俄贸易网 > 独联体概况 > 吉尔吉斯斯坦 > 投资环境
  • 投资环境

  • 一、政治与经济

    • els1

    吉尔吉斯斯坦在政治上属于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政治上推行民主改革并实行多党制。 1993年5月5 日,议会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 1998年10 月全民修宪公决通过新宪法。宪法规定,吉是在法制、世俗国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权的、单一制民主共和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总统是国家元首,享有执行权和管理权,由全民选举产生;最高立法机构由立法会议(上院)和人民代表会议(下院)两院组成,前者为常设机构;政府是国家最高执行权力机关,总理由总统征得议会人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任命并领导政府,政府成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

    • els1

    吉尔吉斯斯坦是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以农牧业为主,为原料型经济,主要是种植棉花、甜菜、烟草等经济作物为主,粮食作物以小麦为主。其产值占国民经济收入的近40 %以上。工业基础薄弱,主要有采矿、冶金和机床、农机等机械制造业、食品加工、经纺工业,毛织、鞋袜、针织等。苏联解体后,吉尔吉斯斯坦同独联体其他国家的传统联系遭到破坏,引起经济大滑坡。 90 年代中期经济一度显露复苏迹象。然而,受 1997 年以来东南亚金融风暴和 1998 年俄罗斯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中亚经济再次陷入困境,工业生产持续恶化,全国近三分之二的企业陷入瘫痪。进入新世纪以后,吉经济逐步好转并开始稳定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近预测, 2002 年其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可保持 5 % 的增长,通货膨胀控制在 6 %以内,财政赤字可降至 4.9%。

    吉尔吉斯斯坦拥有丰富的水力资源。年发电量11. 4 亿度。水力发电站 6 座。铁路总长 370 公里。境内交通以公路运输为主。公路总长 22.32 万公里。截至 1996 年底,生活服务业已全部实现私有化,工业和农业私有化程度也分别达到 77 %和 40 %。


    二、外国投资法与相关政策

    长期以来,吉同中亚各国一样,几乎处于封闭状态。独立后开始实行开放政策,一方面是为了要尽快摆脱当前的经济困难,另一方面是为了与各国加强联系,以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吉尔吉斯斯坦积极主张中亚各国间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加强与独联体各国的联系。利用民族、宗教上的接近,向伊朗、土耳其等穆斯林国家靠拢,并注意加强同独联体外其它国家的联系,争取西方国家的经济援助和投资。

    为有效地吸引外资,吉尔吉斯斯坦在独立以后,很快通过了一系列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1991 年的《外国投资法》; 1992 年 1月通过《对外活动基本法》; 1992 年 3月通过《外国租赁经营法》;1992 年 4月通过《关于开办和注册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国际联合体及组织的办法条例》; 1992 年 12月通过《自由经济区法》;1994 年通过“政府关于向外国投资者就地质勘探提供保证的决议”等。其中重要的措施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把他们的利润拿到国外”,赋予企业以外贸自主权,以及一系列税收优惠。这些政策法规,对吸引外资产生了一定的积极的影响,并吸引了一定的外资。

    1997 年吉政府对其《外国投资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对外国投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加之经济环境的影响,吉吸引外资金额不断下降。据吉尔吉斯斯坦外国投资委员会统计, 1996 年,吉吸引外资总金额为 3.484 亿美元; 1998 年为 1.363 亿美元,而 2001 年则下降到仅为 4250 万美元。

    为改善投资环境,吉尔吉斯斯坦外国投资委员会在 2001 年提出了新的《吉尔吉斯斯坦外资法》草案,其中引入了投资保障和扩大投资者权限的章节,明确了在投资活动停止后保证投资的措施和外资参加吉国私有化和获取有价证券的担保措施,规定了投资者将其投入吉国的财产和信息自由撤出的权利。此外还强调了承认外国投资者在吉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属于外国投资者的权限等。

    2002 年,吉尔吉斯斯坦有关部门已将新的国家外资法草案通报给了各国际组织和正在吉尔吉斯斯坦活动的大的投资者并征求意见,近期将提交吉议会下院(立法院)讨论。


    三、制定新的改善投资环境措施,积极争取外资

    2001 年 6 月 13 日,吉尔吉斯斯坦议会批准了吉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和私人投资环境的一项决议。吉政府通过这项决议对前一阶段利用外资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些具体措施。

    这项决议指出,当前吉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地方政权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吉尔吉斯斯坦虽然在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外国直接投资的数量、使用效益与实际需求相比还相差很远。特别是吉尔吉斯斯坦目前的投资环境对外商缺少吸引力,亟待改善。

    吉政府认为,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宏观经济不够稳定;金融部门不够发达;吉尔吉斯斯坦(与独联体以外的国家相比)缺少直接航线;部分地区交通不便;中央和地方政权对外商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法制不健全;工业和建筑部门的标准不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税务负担过重;吉国内市场容量有限等。而妨碍外国直接投资的关键障碍是对外国知识产权的侵犯,例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盗用他人发明权等。为此,吉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措施,其中主要有:

    1.责成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 )以促进外商投资为前提,限期完成对税法和海关税则的修改;

    2 )加快与外国贸易伙伴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协议。

    2.责成吉标准计量局、海关、及财政部限期对吉现行标准进行修改,以适应国际通行标准,方便外国投资者。

    3.责成吉交通部与吉尔吉斯斯坦航空公司:

    1 )在 2000 年底前就扩大及开通国际航线间题完成与外国航空公司的谈判和签约工作;

    2 )在一个月内解决与建立“吉尔吉斯斯坦国际航空公司”(吉尔吉斯斯坦与马来西亚合资)有关的所有技术性问题。

    4.责成吉外国投资委员会尽快将外国投资法修改案提交议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