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Русский
您现在的位置: 中俄贸易网 > 独联体概况 > 亚美尼亚 > 公司/商标注册
  • 公司/商标注册

  • 亚美尼亚公司的注册

    亚美尼亚国家注册局规定在亚注册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当地公证处公证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俄文文本);

    在亚当地银行开立临时帐户,存入公司注册资本的15%;

    向当地注册局提供注册公司的申请、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一式五份)、开立临时帐户明、办公用房证明,并交纳注册费1万德拉姆。

    在亚注册公司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整个过程所需费用约60000德拉姆,合140美元。


    亚美尼亚商标注册

    概要:亚美尼亚1995午11月19日临时商标法被1997年7月1日商标法替代,并于2000年4月15日施行新商标法。

    1994年5月17日加入巴黎公约,1997年5月17日加人马德里协定,1999年12月19日加人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商品分类:实行国际分类。

    商标构成:文字、图形和其他显著性要素组合,可指定颜色。

    文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进行公证);商标图样10张;商品或服务清单。

    有效期和续展:自申请之日起10年,届满后可续展10年。

    使用义务:如注册后在任何5年内未予使用可能应第三方要求撤销;广告可作为使用证据。

    许可使用:许可使用必须向专利局备案。